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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音樂會] 2012愛家活力盃第一屆歌唱比賽

BBCode | 人氣2555
kuoyu - 音樂會訊息 | 2012-11-15 10:58:5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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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代人工作壓力大,提倡正當休閒娛樂、聯繫左鄰右舍居民,欣賞美妙旋律、陶冶人文藝氣息,新北市愛家協會特舉辦「愛家.惜情.大家來~跨界.經典.音樂演唱會」,擬邀請愛家活力盃各組冠亞季軍優勝得主參加演唱會。唱歌有如神經三溫暖,上台令人緊張,但當唱完一首歌後,唱歌的人會隨即放鬆下來,這樣一鬆一緊的循環可以刺激因壓力而變得混亂的自律神經,紓展身心。竭誠邀請愛家的您來唱歌得到好活力。歡迎報名參加

 

11/29最新更新資訊!

感謝大家的踴躍報名!請密切注意手機簡訊或來電通知

比賽時程如下:

12/1 (六)  思賢公園活動中心2樓禮堂(自由街1號) 

上午9點開始: 常青C組

下午1點半開始: 客家E組

 

12/2 (日) 四維公園 活動中心(四維路186號)

上午9點開始: 社會B組

下午1點半開始: 青壯A組

 

注意事項:

1.  每30分鐘一梯次,最長等候30分鐘延至下梯次演唱,若依舊未報到則取消比賽資格!

2.  因近日天氣不佳,12/1(六)原定於福壽公園的初賽,改至思賢公園廣場-活動中心2樓禮堂(自由街1號)舉行!

3. 若您有填寫報名卻尚未接獲報名確認電話,請主動來電連絡詢問,感謝!

愛家活力盃第一屆歌唱比賽

 

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2012年11月 25 日截止 

 

初賽時間 2012年12月1、2日 星期六、日 9:00-17:00

 

地點:12/1-新莊區思賢公園廣場-活動中心2樓禮堂(自由街1號)
           12/2-新莊區四維公園廣場(四維路186號) 

 

決賽時間 2012年12月8日 星期六 9:00-17:00

地點:思賢公園廣場-活動中心2樓禮堂(自由街1號)

 

 

 

一、    報名方法:

1.      填妥報名表同時繳交報名保証金 200元,隨即開收據予參賽者,比賽當天未到者,視同棄權,並沒收保証金200元。

2.      參加比賽即贈紀念品乙份,當場憑保証金收據全額退還報名保証金200元。

3.      報名地點: 

現場

(一) 新北市群體社會服務協會 新莊區福壽街142巷33號 02-22765762

(二) 立法委員李應元服務處 新莊區西盛街131號2樓 02-22033339

(三) 立法委員李應元服務處 新莊區中華路二段105號2樓 02-22797241

(四) 永豐機車行 新莊區復興路一段45號 電話:02-29932465

(五) 興鄉機車行 新莊市中正路423號電話:02-22018558

傳真報名:將報名表與收據傳真至: 02-3322-1429 (回電確認: 02-3322-1428)   

繳費郵政劃撥帳號:50062919 

戶名:台灣室內樂藝術推廣協會

(請回電確認02-33221428)

 

二、    參加規定:

(一) 對象:一般民眾(名額有限,敬請即早報名)

(二) 初賽:由評審決定歌曲演唱時間,成績依高分者前12名進入決賽, 於當日比賽結束公布成績

(三) 總決賽:整首歌曲演唱,無字幕需背歌詞參賽

(四) 評分標準:技巧、音準、節拍 40%、音色 40%、服裝造型 20%

(五) 比賽組別:參加比賽需滿18歲

       A 青壯組(18-35歲)  

       B 社會組(35-50歲) 

       C 長青組(51歲以上) 

       D 新住民組(18歲以上不分齡,限國語或台語歌曲)

       E 客家組(18歲以上不分齡,限客家歌曲)

 

三、    獎勵 (12月2日頒獎):各組前3名優勝需參加12/9演唱會無酬登台演出

第一名獎金5000元、冠軍獎盃1座 (領取獎金,依法需申報所得)

第二名獎金3000元、亞軍獎盃1座 (領取獎金,依法需申報所得)

第三名獎金1000元、季軍獎盃1座 (領取獎金,依法需申報所得)

第四名~第八名 優勝獎盃乙座

第九名~第十二名 獎狀乙張

 

四、    注意事項:

(一)       由主辦單位準備「金嗓廠牌電腦點歌機」,不接受自備伴唱帶、伴唱光碟及其它伴奏樂器。

(二) 比賽當場不接受更改歌曲,違者視為棄權。

(三)       採用純歌唱模式,取消所有樂器伴唱;為公平起見,決賽無字幕可看,每組若人數不足,則擇優錄取,不得異議,請尊重大會評審決定。

(四)       評審團:外聘專業裁判。

(五)       報到核對身份證明,逾時不予受理。

(六)       關於比賽流程,報名截止後將公佈於網站:www.chambermusic.org.tw    或於報名地點現場或電話詢問。

(七)       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獎項價值超過1000元以上,需計入所得合併報稅。

(八)       參賽者在比賽全程之錄音、錄影、拍照(含表演人之肖像)等,因參與本活動而完成之任何受中華民國著作權法保護,歸主辦單位所有,得自由運用,非經主辦單位同意,不得於比賽會場錄音、錄影、參賽者不得異議,亦不得請求任何報酬。(戶外活動請參賽者自行負擔意外責任保險)

(九)  如有其它未詳細規定之事實,主辦單位保有取消、終止、修改本活動一切內容之權利及不可抗拒情事,並隨時增修公佈。

活動報名簡章與報名表請於此下載

指導單位:客家委員會

主辦單位:台灣室內樂藝術推廣協會

協辦單位:新北市愛家協會、新北市群體社會服務協會、新北市新莊區雲林同鄉會、新北市客家民俗發展協會、立法委員 李應元辦公室、鍾宏仁服務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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